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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集体“三产”使用权交易鉴证服务的声明 发布时间:2020-12-07 15:43:41  来源:田东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阅读:12140


 近日,我们注意到有关媒体对南宁市农村集体“三产”开发中的相关问题的报道,涉及我中心受托开展的农村集体产权(“三产”)使用权交易鉴证之事项。在此,我中心特作如下声明:

 一、关于田东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资质问题。农村产权交易机构是国家特批设立的合法的产权交易平台,具有独特背景。田东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是按照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出的“以田东县为试点,破解农村金融服务难题”的重要批示,于2012年12月18日成立,是广西首家农村产权交易机构。中心成立以来,始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开展工作。而集体“三产”是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中的一项,其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阳光交易,符合中央精神。我中心从维护交易双方权益的角度,受托提供农村集体“三产”使用权交易鉴证服务,属于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工作范畴。

 二、农村集体“三产”经交易机构平台进行交易的利处。农村集体产权处置过程复杂、规范管理任重道远。对于集体“三产”而言,虽然购(租)房、铺者与村集体(开发商)之间有实际交易,但证明其交易的存在缺乏公正性。并且村集体有换届、开发商有注销公司的可能,如管理不到位,容易导致资料丢失,造成购(租)房、铺者利益保障不足。交易机构在主持产权交易过程中,对交易双方主体严格审查,按规定程序开展交易鉴证,交易数据资料全部录入电子交易系统,实现交易结果数字化,并实行数据资料远程托管,有网络“防火墙”保护交易双方的信息安全,即使村集体换届或开发商注销公司,如交易鉴证书丢失或产权再次流转,可以从电子交易系统调取资料,进行补证或新一轮的交易鉴证,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特别是投资者利益。我中心从维护交易双方权益的角度,受托提供农村集体“三产”使用权交易鉴证服务,符合民意。

 三、我中心颁发的《产权交易鉴证书》效力问题。我中心受托开展农村集体 “三产”交易鉴证,条件是:土地来源合法;地上附着物(“三产”)产权清晰;集体有流转使用权的意愿。交易鉴证内容是 “三产”使用权鉴证,不是房产交易鉴证,其具有证实产权流转及归属的功能,可维护交易双方的权益,所出具的《产权交易鉴证书》是合法的鉴证文书,但决不是媒体宣传中提到的“产权证”或“房产证”。

 四、近期发现别有用心的团体和个人在开展集体“三产”营销活动中进行不实宣传,把我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鉴证书》当“产权证”或“房产证”,引起消费者的反感,引起媒体和有关部门的关注,影响到我中心的声誉,我中心必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我中心严格要求各经纪人遵守《经纪人制度》,如有经纪人违反规定,必追究责任,并终止合作。如造成客户损失的,后果自负。

 六、如有疑问,可来人来电来函咨询。地址:百色市田东县平马镇东宁大道东路102号田东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办公电话:0776—5222858;黄经理:13627769694;邮箱:tdxnjzx@163.com。

特此声明



                              田东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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